陈水扁「买官洗钱案」判免诉 北检上诉:法院算错追诉时效

▲检察官针对前总统陈水扁被控在陈敏薰买官的洗钱案提起上诉。(资料照/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前总统陈水扁被控涉嫌在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买官案中,与妻子吴淑珍共同洗钱不法所得1000万元,台北地院5月间以追诉权时效完成为由,判决陈水扁免诉,但台北地检署收判后认为,法官计算时效有误、判决程序瑕疵,今(21日)已正式提起上诉。

陈敏薰2004年透过吴淑珍,向陈水扁表达争取政府支持获取职位,并指示秘书将1000万元支票送到官邸,吴淑珍取得贿款后,由陈水扁利用职务权限,安排陈敏薰在2004年5月21日,以中华开发工业银行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楼公司董事,并经选任为台北101董事长。

北检起诉指控,扁为了避免这笔陈敏薰买官案的贿款遭察觉,与吴淑珍共同洗钱,透过友人协助,层层转汇到亲人帐户,吴淑珍收贿、洗钱罪部分,已在2000年间判刑定谳,当时陈水扁所涉洗钱部分,因未据起诉,由检察官在2011年间另案起诉。

但台北地院判决认为,陈水扁被控这笔陈敏薰买官案的洗钱罪,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规定,其追诉权时效为10年,加上因病不能到庭停止审判等法定事由,追诉权时间为16年又9个月25天,从2006年1月起算至今已经超过,因此在2024年5月20日判决免诉。

但检察官收判后,认为法官计算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可能有违误,因此已判决程序瑕疵等理由提起上诉。除本案外,目前陈水扁因保外就医暂停审判的还有隐匿国基佳密集教唆伪证等3案,还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