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争17年!行政法院:逾越追诉时效 关厂工人免还欠款
▲关厂工人面对劳动部追讨,不惜到台北车站卧轨抗争,盼引起社会关注。
针对劳动部(前身为劳委会)对关厂工人提告要求返还借款一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7日上午宣判劳动部败诉,认定当年借款为国家补偿性质,且已经逾越追诉时效,因此被告的12名关厂工人不必还款。全案仍可上诉。
法官认定当年的贷款实施要点的制定及款项的拨给,是基于国家补偿责任,对社会弱势提供的补偿金。判决书也指出,劳动部贷款给关厂工人,依法最迟应于2006年要求偿还,但劳动部却直到2012年才提告追讨,已经逾越追诉时效。
1990年代多家大厂恶性关厂,逼迫劳工们组成自救会自保权益,当时政府于1997年推出 「关厂歇业失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动用就业安定基金,以贷款方式发给「代位求偿」给工人,16年后却向法院提告,要求工人还钱。
历经17年抗争,终于得来免还欠款的判决,上午陪同全国关厂工人连线与声援团体法院听取判决的律师表示,「我们很欣慰,但高兴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