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科教馆弊案 厂商行贿官员逃10年躲过追诉权时效

科教馆工程弊案,涉案厂商王筱筑因行贿公务员遭通缉逃亡10年追诉权时效,士院谕知免诉(图/翻摄Google Maps)

士林科教馆迁建工程弊案,女业者王筱筑被控行贿前馆长徐国士、新科教软体工程营建管理服务的董素珍,因涉行贿罪,王女遭到士林地检署起诉后逃亡至今。士林地方法院认定,10年追诉权时效已完成,日前判决免诉。可上诉。

全案在1993年旧科教馆不堪使用,教育部选定台北市士林区基河路国有土地作为迁建新馆的馆址。徐2000年10月至2003年9月间担任科教馆馆长,与友人董素贞共谋,涉嫌将「第一单元统包采购案」等案件发包给自己的厂商。

士院认为,王女违反政府采购法、贪污治罪条例中行贿罪,2罪的追诉权时效应自2003年8月29日起算10年,扣除因通缉而停止审判的期间,追诉权时效已于去年7月14日完成,日前判决免诉,可上诉。

当初起诉认定,王女为求得到2000万、3000万甚至有7000万工程款,先招待董素贞前往日本东京参访博物馆,陆续提领现金交给徐、董等人,2009年间从数百万到千万不等,共有14次行贿合计4900万。

起诉后王女展开逃亡,士院认为,王女涉犯政府采购法之意图获取不当利益,而以协议使开标发生不正确罪,最重本刑5年以下,又犯贪污治罪条例的行贿罪,最重本刑为7年以下,2罪的追诉权时效均为10年,追诉权时效已完成,日前判决免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