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ETC过路费3800元 竟遭罚近16万元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民众向立委投诉,因为常在高路公路奔波,不知道eTag余额不足,加上换手机未接获远通电收催缴通知,一个月共过收费站95次,算下来约欠缴3800元的过路费,却遭罚近16万元。立委管碧玲31日在交通委员会质询时指出,用路人高速公路是连续驾驶,不该以每个收费站欠缴视为一罪一罚,质疑适法性有问题

这名在高雄从事中药买卖的苏先生,每天都会行驶高速公路,最高纪录一天来回过16次收费站,因最近到台北做生意,一直以为太太储值,加上北上做生意,没带留给远通电收的电话号码手机,直到本月初回到高雄,才知道已遭罚。这95张罚单中,其中47张为300元罚锾,其它每张罚3000元,合计高达15万8100元,是原欠缴过路费的41倍。

管碧玲质疑,交通部委托远通电收寄发催缴通知不符合规定,且未缴通行费也不属可连续处罚项目,过收费站95次,通行费也不过3800元,驾驶人上高速公路,是属于同一次的驾驶行为,现在每过一站都被罚,适法性有问题,而逾期缴款,就被罚近16万元,相差超过41倍,不符比例原则

公局业务组长彭焕儒对此回应,ETC属于BOT案,依法务部解释,可以将寄发书面通知公权力交给远通电收执行,违规罚则警方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另外,处罚地点相差6公里,就可视为是不同的违规行为,依现在各收费站距离来算,连续处罚是没有问题的,但未来改以计程收费后,会考虑将这样的违规改成1天处罚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