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族福音! 立院三读 汽燃费欠缴达900元才开罚

立院三读通过欠缴汽燃费达900元以上才开罚。(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11日三读通过《公路法》第75条,将欠缴汽燃费开罚的标准,从届期改为累计达新台币900元才开罚,让机车族不会因一时忘记缴汽燃费,或是还没收到缴费通知就被开罚。

现行条文规定的开罚标准是届期不缴纳者,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缓,并停止其办理车辆异动或换发牌照

修正条文规定,汽车所有人不依规定缴纳汽车燃料使用费者,公路主管机关限期通知其缴纳,欠缴金额累计达新台币9百元以上者,处新台币3百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并停止其办理车辆异动或换发牌照。

提案的民进党立委郑运鹏指出,被罚款情况中,甚至有欠缴167元,被开罚600元的情形。而机车最高可罚600元,与汽车欠缴一个月以上未满两个月的罚款相同,但机车每年的汽燃费只有300、450及600元。

郑运鹏认为,对于许多民众个人因素户籍地居住地不同时常无法如期收到缴费通知,致逾期未缴,若因此而受罚,徒增民众负担,尤其是对使用机车代步的劳工阶层显有不公。因此,才提案修正《公路法》第75条增列条件,欠缴金额须累计达3千元以上,主管机关才得以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