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期限!12/31前再不缴汽机车汽燃费 逾期最高罚3000元
▲今年度汽、机车汽燃费最后补缴期限只到12/31。(图/记者黄克翔摄)
公路总局指出,今年度汽、机车燃料使用费开征期已过,已针对逾期未缴纳的车主寄出催缴通知书,补缴期限至12月31日止。若未逾期未缴纳,公路总局将依法开罚新台币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
自用汽车及机车燃料使用费每年7月开征,营业车则于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开征,对于未依期限缴纳车主,公路总局所属监理机关已于11月19日起陆续以双挂号寄出催缴通知书,补缴期限至12月31日止。
若逾期未缴纳汽燃费,依公路法第75条规定,公路总局将发出限期通知补缴,欠缴金额累计达新台币900元以上者,处新台币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并停止其办理车辆异动或换发牌照。
公路总局呼吁,仍未缴纳汽燃费的车主,务请依期限尽速补缴,以免受罚,同时也鼓励车主申办活期帐户约定转帐扣缴,不必担心遗忘缴费而受罚。收到催缴通知书可持单至金融机构、邮局、超商临柜缴纳,或透过电话语音、监理服务网或手机下载「监理服务APP」免出门就能线上缴纳。
若没有收到催缴通知书又不确定自己是否有缴纳的车主,除了向监理机关洽询外,也能透过「监理服务网」、「监理服务App」即时查询,或于超商使用多媒体设备查询、补单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