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温泉旅馆无标章涉违规经营 知本老爷酒店遭消基会点名

基会发现四成业者未申请温泉标章,涉违规经营。(图/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下同)

消费中心综合报导

又到冬天泡汤季节,对此消基会择定全台经营温泉泡汤并可住宿旅馆调查业者订金的收退机制,并依据《温泉法》规定,检视业者是否依法申请温泉标章,发现四成业者未申请温泉标章,涉违规经营,其中还有知名温泉业者也违规,像是知本老爷酒店等。

消基会本次随机于网路选择了12家温泉旅馆,分别是「日盛生加贺屋国际温泉饭店」、「乌来石丽致温泉会馆」、「NO.9温泉旅店」、「锦屏美人汤馆」、「御群露天温泉会馆」、「沐春温泉养生会馆」、「花莲蝴蝶谷温泉度假村」、「瑞穗红叶温泉旅社」、「知本橙品温泉会馆」、「埔里香亭温泉民宿」、「美仑山温泉渡假山庄」、「知本老爷酒店」。

其中,消基会发现「知本老爷酒店」虽有申请温泉标章,但已于101年5月31日期限届满,且业者又未申请换发,因此依温泉标章申请使用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温泉标章标识牌有效期间届满未申请换发或经直辖市、县(市)政府撤销、废止使用权者,该管主管机关应以书面通知三十日内缴回温泉标章标识牌,逾期未缴回者公告注销。

另外,还有「御群露天温泉会馆」、「瑞穗红叶温泉旅社」、「埔里香亭温泉民宿」、「美仑山温泉渡假山庄」,则无申请温泉标章,依《温泉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依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取得温泉标章而营业者,由直辖市、县 (市) 观光主管机关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其余则皆有合格标章,且标章有效期限也还未过期。

消基会表示,这次抽查发现四成业者未申请温泉标章,涉违规经营,呼吁违规业者应依法申请温泉标章,并将温泉标章标识牌悬挂明显可见之处,并标示温泉成分温度、标章有效期限、禁忌及其他应行注意事项,保障消费者知的权利

除了温泉标章外,消基会也调查这12家温泉旅馆的定金收费,依据「个别旅客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若是收取定金的业者,定金不得逾约定房价总金额30%,但预定住宿日为3日以上的连续假期期间,定金得提高至约定房价总金额50%。

调查结果发现,只有「日盛生加贺屋国际温泉饭店」、「锦屏美人汤馆」与「知本老爷酒店」,这三家业者的定金收/退费皆符合「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而其他9家则各有程度不一的不合规定状况出现,依消保法规定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对于被消基会点名无温泉标章,知本老爷酒店发布声明指出,目前正向主管机关申请展延,并非未换发,且相关申请纪录与往来公文都有留档,并非有消基会所指的未申请换发状况;而且在申请温泉标章展延期间,仍依照法令规定,定期接受主管机关温泉水质相关检验,至今都通过检验标准获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