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标章逾期 业者疑续营惹议
新北市观旅局辅导业者重新取得温泉标章,图为业者的内部温泉设施。(新北市观旅局提供/高钧麟新北传真)
冬季气温骤降,民众泡汤放松身心,新北市曾有6家业者温泉标章逾期,仍持续取用温泉并对外营业。新北市议会现正审查明年度总预算,有议员指出,水利局无法注销违规业者水权,放任继续营业,建议应跨局处对业者采取断水源等行政作为。对此,水利局说明,依《水利法》规定,逾期未申请展限的业者应予注销「温泉水权状」。
温泉业者使用温泉标章标识牌有效期间为3年,业者应于有效期间届满2个月前申请换发,新北市目前有52家业者取得温泉标章。不过审计处查出6家温泉业者的温泉标章已逾期限,仍持续取用温泉并对外营业。
民进党市议员李宇翔指出,业者的温泉标章逾期,水利局却无法注销水权,等于是取得水权即可终生使用,实在不合理。市府应拿出态度,而不是被动的让观旅局裁罚,但水利局则无积极作为,如同市府纵容业者,若不幸出事,该由谁负责?
民进党市议员廖宜琨说,难道市府不能做出断水断电等行政作为,否则合法的永远比非法惨,建议可跨局处合作,断绝违规业者水源。国民党市议员陈锦锭说,气温骤降、泡汤民众增加,市府更应积极抽验温泉水质,确保民众使用安全无虞,同时加强宣导泡温泉的健康须知,避免意外发生。
观旅局说明, 6家违规业者已停止营业2家,3家辅导合法重新取得温泉标章,另1家注销登记证办理歇业。若业者持续未改善,一旦被查出对外营业,将依《温泉法》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直至停歇业或改善完成,并协助辅导业者重新申请温泉标章。
水利局表示,依据《水利法》及《温泉开发许可办法》核发温泉水权状,业者取得温泉水权后,依「温泉标章申请使用办法」向观旅局申请取得温泉标章后才能营业。《水利法》仅规定,逾期未申请展限的业者应予注销温泉水权状,《温泉法》并无针对未取得温泉标章营业或逾期者规定得注销水权。水利局水利行政科补充,若业者营业许可被撤销,水利局可配合撤销水源或废止水权,如业者仍继续使用,严重者可强制封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