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会调查 逾3成店家违规卖烟给青少年
图为便利超商所贩卖之烟品。(本报资料照片)(吸烟有害健康)
依《烟害防制法》规定,不得供应烟品给未满18岁者,但违规情形仍时有所闻。国健署委托消基会针对全台640家烟品贩售场所进行「乔装测试」,结果显示逾3成店家违规贩售,其中一般商店、槟榔摊违规情形较严重。国健署呼吁业者应落实「停看听」,拒售烟品给青少年。
国民健康署委托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于去年4月至10月期间抽测于全国640家烟品贩卖场所,安排实际年龄满18岁的工读生,穿着高中学生制服至贩卖场所买烟,并记录业者同意或拒绝卖烟情形。
消基会董事长黄怡腾说明调查结果,31.6%的店家有违规贩售烟品的行为,虽然自100年至110年来,整体违规率有下降趋势,但仍有改善空间。违规情形以一般商店、槟榔摊较严重,违规率约3成7,连锁超市或大卖场、便利商店违规率较低,约2成2。
黄怡腾提醒,业者应持续强化卖场第一线人员对疑似青少年购买者拒售烟品的教育训练「停看听」,停止销售烟品给未满18岁的青少年,仔细观察顾客是否满18岁,委婉告知相关法令规定,并请顾客耐心聆听。
依据《烟害防制法》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予未满18岁者,违者可处1至5万元罚锾。(吸烟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