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店家违规卖烟给青少年 业者应落实「停看听」

110年最新调查显示,全台有3成店家违规贩售烟品给18岁以下青少年。国民健康署今与各大通路业者共同宣誓拒售青少年烟品。(国健署提供)

根据《烟害防制法》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给未满18岁者,但店家违规情形仍时有所闻。国民健康署委托消费者文教基金会针对全台640家烟品贩售场所进行「乔装测试」,结果显示有超过3成店家违规贩售,提醒业者应强化第一线人员教育训练,并支持《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拟提高罚则,由1至5万元提高为1至25万元。

为了解业者违规贩售烟品情形,国民健康署委托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于110年4月至10月期间,于全国22个县市抽测640家烟品贩卖场所,包括连锁便利商店、连锁超市或大卖场、一般商店、槟榔摊,以「乔装测试」方式进行,安排实际年龄已经满18岁的工读生穿着高中学生制服至贩卖场所买烟,测试业者是否拒绝卖烟。

国健署副署长魏玺伦表示,依据109年国人吸烟行为调查结果显示,59.3%吸烟者在18岁前就开始接触烟品,其中39.7%从18岁前开始就有吸烟习惯,而目前《烟害防制法》禁止供应未满18岁者烟品,呼吁业者在第一线做好把关工作。

消基会董事长黄怡腾说明,调查结果发现,31.6%的店家有违规贩售烟品的行为,其中以一般商店、槟榔摊违规率最高,分别为37.9%和37.4%,连锁超市或大卖场、连锁便利商店违规率较低,分别为22.9%和22.2%。自100年至110年以来,整体违规率有下降趋势,但仍有持续改善空间。

依据《烟害防制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予未满18岁者,违者依同法第29条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据统计,110年全国22县市卫生局稽查烟品贩卖场所共计26余万次,已针对违法供应烟品予未满18岁者计裁处207件,罚锾金额逾新台币163万余元。

目前送进立法院审议的《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共有七大重点,其中包括「禁烟年龄由未满18岁提高至未满20岁」,并提高罚锾上限,由1到5万元提高为1至25万元。 目前包括美国、新加坡、泰国及日本,皆已将禁烟年龄提高至20岁或21岁。

黄怡腾提醒,业者应持续强化卖场第一线人员对疑似青少年购买者拒售烟品的教育训练「停看听」,停止销售烟品给未满18岁的青少年​,仔细观察顾客是否满18岁​,委婉告知相关法令规定,并请顾客耐心聆听,保护青少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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