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法! 逾4成6业者卖烟给青少年
烟害防制法规定,贩售烟品业者不得贩售烟品给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不过,根据台南市卫生局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率竟超过四成六。卫生局呼吁所有贩售烟品业者,切勿心存侥幸,以免受罚。
▲不可卖烟给青少年 逾四成六业者不合格(图/健康医疗网提供)
台南市卫生局于7至9月间,针对烟品贩售情形,到该市16区共252间贩烟场所进行抽查;此次抽查是由已满18岁学生志工,穿着高中学生制服到超商、超市、杂货店与槟榔摊等贩烟场所购买烟品,若乔装志工未出示证件还能买到烟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结果发现,该次抽查总计有118家业者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6.8%。
卫生局表示,贩售烟品店家,违法贩卖烟品给未满18岁民众,已触犯烟害防制法第13条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
卫生局呼吁,所有贩售烟品业者切勿存着侥幸的心态,违法贩售烟品给未满18岁青少年,并应该要确实遵守国家法律,若遇疑似未满18岁者,要多做确认年龄的动作,才不会为了蝇头小利而吃上巨额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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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www.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