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传票连传4次 大善人一路从关系人变被告

乌龙传票连传四次,大善人被告

东森新闻记者谢宗桦、吴芃锌/台中报导

实在是冤枉好人!台中龙井一位杂货店老板瑞芳,半年来陆续接到4张地检署传票,甚至从关系人沦为被告,原来是同名同姓造成的误会,但连错4次实在太夸张。

60岁的江瑞芳是广亮慈善会创会长之一,也是台中县救难协会创会主委(改制前),在地方小有名气,过去从没收过传票,却自100年年底开始陆续收到4张台中地检署传票,害得他好紧张。第一次他以关系人名义出庭结果核对身分才知道传错人了。「我专程去……奇怪我怎么这张(传票)……怎么会这样?左右邻居说,你不知道做什么坏事?」

同名同姓却张冠李戴确实离谱,但事情并没有就此打住。4月份他收到第二张传票,身分从关系人变成被告;6月中第三次接到,上头却标注49岁,他打电话告诉书记官是乌龙传票,但两个星期后第四张传票又来了。

台中地检署发言人蔡宗熙表示,「检察官以及事务官有些细节沟通上,或是资料整理上是不是有落差……。」江瑞芳无奈地说,「这要怎么说?一个官下两个口,嘴巴说抱歉,却一通电话都没有。」

乌龙传票害他这一年来都得忍受隔壁邻居的异样眼光,甚至害怕被拘提或成为通缉犯一连串阴错阳差,除了扰民外,中检的面子似乎也挂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