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会抽验20件电子烟油 逾半含尼古丁违《药事法》、9件不符规定
▲消基会抽样20件电子烟油,发现有11件含尼古丁成分、违反药事法,另外9件不符合规定,等同20件样品通通违法。(图/pixabay)
国内《烟害防制法》最新修正草案出炉,本次修法的两大重点,为跟进美国、新加坡等国,将抽烟合法年龄提高至20岁;另外,将「类烟品」的字样入法,使烟品定义更具弹性,以便更全面禁止变化快速。消基会这次从网路购买20件电子烟油,发现有11件含尼古丁成分、违反药事法,另外9件不符合规定,等同20件样品通通违法。
消基会检验委员会召集人凌永健表示,「电子烟」是近年兴起的新形态烟品,由于吸烟对身体有害,在全球吸烟人口逐渐下降时,愈来愈多人改抽外形设计时尚,形象具科技感,且据说比较健康的电子烟,近年更是掳获大量年轻族群使用者拥护,其带来的影响力不容小觑。
▲消基会抽查电子烟。(图/消基会提供)凌永健说明,这次「烟油」标示调查发现,电子「烟油」相关的商品未有明确的专法管理,调查20件烟油的标示,购买自电商平台,由卖家提供的商品资讯的内容发现,部分商品以「果汁」、「丁盐」、「盐油」等名称,模糊混淆商品定位。用途上则有以「芳香烟熏」之用作为介绍,让产品用途模糊不明,无法归类为一般商品、药品或烟品。
消基会进一步指出,据食药署2013到2015年抽验发现,电子烟70%含有具成瘾性的尼古丁;2014年随机抽验的31件样品中,发现100%含有甲醛及90%含有乙醛,此两项物质为致癌物质,会危害使用者的健康。而本次调查测试的20件样品中,检出含尼古丁的样品为11件(55%)。
▲▼消基会抽查20款电子烟,均不符合规定。(图/消基会提供)
综观电子烟在国内引起的消费购买及使用问题根本,消基会认为,与国内目前的相关法令不够健全及明确有关。目前任何年龄层消费者可以轻易购买到含有尼古丁的烟油,依《药事法》只管理「尼古丁与药品成分」,无法管理至吸食器具与「不含禁药成分」的烟油及现行《烟害防制法》无电子烟相关条文。因此,贩售业者不论开店展示、在网路行销宣传、公开持有吸食电子烟,只要无法证明「含尼古丁成分」,就不违法。
消基会建议消费者,国内目前对电子烟及使用的烟油管理并不够完善,卫生福利部尚未收到厂商申请电子烟产品许可证,市面上贩售的烟油商品可能含有尼古丁及有害物质,若使用后出现问题可能求助无门,建议消费者购买前应谨慎评估。
消基会同时呼吁政府,网路世代兴起,消费者接收资讯的管道多样化,主管单位提供消费者电子烟的相关资料、资讯揭露管道、相关最新管理资讯等应该更多元,让各年龄层的消费者可以轻易接收到电子烟产品的管理现况及产生的问题,在相关法令健全前,提供消费者正确的资讯,以保护消费者。同时建议学校,要积极宣导电子烟可能带来的危害,避免儿童及少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