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会抽验20件电子烟油 11件含尼古丁恐违药事法
「电子烟」为近年新兴烟品,但并未在我国现行「烟害防制法」的管理范畴。(林良齐摄)
「电子烟」为近年新兴烟品,但并未在我国现行「烟害防制法」的管理范畴,但若含尼古丁则可以依「药事法」最重可处7年有期徒刑,但消基会今天公布20件网路购买的「电子烟油」,发现11件含尼古丁恐违药事法,20件的商品标示通通不合格。
电子烟指的是以电能驱动雾化器,加热可填充式的烟油后产生烟雾,许多网购市场上贩售的「电子维化命棒」、「电子果汁」或「蒸气果汁」等指的往往都是电子烟油。
消费者报导杂志社社长胡峰宾表示,此次从网路上购买20件样品,经检验后其中有11件含尼古丁成份,违反药事法规定,最重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20件样品商品标示都不合格,甚至产地、日期资料、成分等都未标示,已违反商品标示法,可处2万至10万元罚锾。
消基会检验委员会召集人凌永健说,2019年美国传出百例疑吸食电子烟导致肺部疾病,甚至造成死亡,近年来许多研究指出,电子烟烟雾含有多种致癌和毒性物中竹月山金,可能造成吸食成瘾及二或三手烟等问题。
消费者报导杂志社发行人徐则钰呼吁,政府应尽速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纳管电子烟,而此次购买的20件样品均来自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应参与管理把关,让消费者可以安心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