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会抽检电暖器 这3款「零件不符规定」:违者恐需废商品

基会抽检电暖器调查发现,有3件「重要零组件比对」不符合规定、1件「中文标示」不符合规定。(图/消基会提供)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常见的卤素型及碳素型电暖器,因价格亲民,普遍受到民众的青睐。为了解市售「卤(碳)素型电暖器」之安全性,消基会购买10件不同厂牌型号的电暖器进行检测,调查发现,有3件「重要零组件比对」不符合规定、1件「中文标示」不符合规定。

消基会指出,卤素型及碳素型电暖器因发热源温度非常高,且耗氧近距離照射身体时,除会导致皮肤灼伤或晒黑等伤害,如放置床边而未能与棉被衣服易燃物保持距离,接触一段时间后,恐达到燃点而引发火灾消费者应谨慎选购并安全使用。

消基会说明,卤素型及碳素型电暖器皆透过「灯管加热」原理产生高温效果,因此,使用时温度上升避免过热、人为疏失操作下的保护机制,以及电暖器产生的电磁波干扰其他电器产品因素,皆为商品品质的检测要项,确保商品进入市场时,符合国家标准

经消基会检测发现,3件「重要零组件比对」不符之商品包含「风腾─电暖器」电容电源线材与原登录资料比对不符、「巧福─巧福炭素纤维电暖器」同步马达与原登录资料比对不符、「东铭─电暖器」未附「脚架╳ 4」与原登录资料比对不符。

消基会认为,如商品重要零组件已被变更而使用未经安全评估检测之零组件,恐对消费者的使用安全造成可能性危害。商品不符检测规定之处置,标准检验局将依「商品检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要求业者补办申请核准违者将废止其商品验证登录。

另外,有1件「中文标示」不符合规定之商品「风腾电暖器」,其样品使用说明书内容与原登录资料不符。标准检验局将依「商品检验法」第59条规定,通知业者限期改正标示,届期未改正者,将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依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废止其商品验证登錄。

消基会呼吁,对于市场上流通之商品,标准检验局每年度均订有市场检查计划,倘发现该类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员追踪调查不合格原因,并作成访谈纪录后依相关法规处理,以双重把关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呼吁厂商应落实商品之安全性及标示之正确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及安全,并提醒消费者选购「电暖器」时应购买有贴附商品检验标识之合格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