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食品洗洁剂抽验 6件「无中文标示」不符规定

台北卫生局抽验洗洁剂,6件标示不合规定。(图/记者赵于婷摄)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于超市、大卖场杂货商行等处进行食品洗洁剂抽验,总计抽验20产品结果6件产品外包装不符规定。食品药物管理处副处长李青芬指出,6件产品外包装皆未以中文标示「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其中1件同时未标示「制造日期」。

本次抽样20件包装产品,其中5件为进口产品,其余皆为国产检验项目包含砷(以As2O3计)、重金属(以Pb计)、甲醇含量壬基苯酚界面活性剂(nonylphenol及nonylphenol ethoxylate)、萤光增白剂等,结果均符合规定。但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自103年6月19日起制造食品用洗洁剂产品外包装应依该法第27条规定,要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标示品名、主要成分之化学名称,若为二种以上成分组成者,应分别标明

另外,也必须标明净重容量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地址原产地(国)、制造日期;有时效性者要加注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间、适用对象用途、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警语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事项。

目前未依规定标示产品已通知限期改正,经查来源其中5件为台北市,卫生局已依行政程序进行调查、1件为桃园市,已移请辖管卫生局办理

李青芬提醒,食品用洗洁剂是用于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装的清洗,若含有害物质会直接经洗涤过程接触或间接由餐具残留进入人体,造成伤害,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用洗洁剂时,要选择检验合格及标示完整产品,也要依包装上使用方法及浓度正确使用,并以清水彻底冲洗,避免洗洁剂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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