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吃中药害洗肾 药商判赔1500万创纪录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中医师王韵凯工作忙碌,为了顾肝长期服用科达制药生产的「龙胆泻肝汤散剂」、「龙胆泻肝汤锭剂」,没想到内含的「马兜铃酸」破坏肾脏,导致王肾衰竭,需终身洗肾。王要求药商负责,最高法院认定药品标示不清,判科达与负责人须赔偿王共1500多万医疗费惩罚金定谳,创药害赔偿金额最高纪录

47岁的王韵凯在汐止大同路开设中医诊所至今已17年,因工作忙碌,且有B型肝炎高血脂口苦症状,自行诊断罹患湿热症,应服用「龙胆泻肝汤」。因此自1996年起,陆续以诊所名义向科达药商购买「龙胆泻肝汤散剂」、「龙胆泻肝汤锭剂」自行服用。这两种药均由该药商生产,并标示是由木通药材研制

不料,王韵凯2002年因肾功能衰竭,被送到新光医院急救,医生发现他仍持续服用「龙胆泻肝汤锭剂」,立即禁止他服用,并将药锭送验才知道内含的「马兜铃酸」会导致肾衰竭,王不满科达在以多种木通植物原料的两项药品中,使用少数含有马兜铃酸的「关木通」制药,害他须终身洗肾,愤而提告求偿2800多万元。

科达拒绝赔偿,认为是王的体质病变或不当服用其他药物生病,且王的病历记载和药剂标示适用症状不符,且大量滥用,应负九成以上责任

法官认定,科达产制的「龙胆泻肝汤」的确含有马兜铃酸,长期服用会引发肾病变的副作用;但药品外包装只标示产品苦寒偶碍脾胃、不宜过服,未标示有副作用的警语,违反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应负赔偿责任。不过王韵凯服用的剂量日数超出正常范围,也要负一半责任。

判决指出,科达应赔偿王医疗费1400多万元,劳动力减少损失900多万元,慰抚金150万元,共2800多万元,扣除王应负的一半责任,加上消保法10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应赔1500多万元。案发后卫生署即于2003年11月公告禁用含马兜铃酸的中药材,最高法院据此认定科达未依规定善尽告知药品风险义务,须为王韵凯终身洗肾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