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枣属药材 没执照网路卖罚3万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什么都有,什么都卖,什么都不奇怪」,这曾是拍卖网站强打的广告口号,听来有些夸张,却也显示时下网路拍卖市场商品包罗万象,然而不说不知道的是,有些商品在未经许可状态下,其实是被禁止在网路贩售的,例如看似平凡的「红枣」 正是其中一例。

新竹市卫生局姚克武局长表示,年节将近,日前经常接获民众检举网路贩卖红枣案件,由于此行为被视同为无照药商,须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为维护民众健康与用药安全且避免贩售者不谙法令,误触医药相关法令规定,特别提醒民众要格外注意。

大枣(红枣)为本草纲目收载之药材,而中药材仅指干品,生鲜品并不属于中药材;红枣尚非属行政院卫生署公告「可同时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药材」品项,依规定仍应由具备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者始得贩售,同时考量药物之贩售攸关民众用药安全,因此目前药事法并未允准网路贩售药品(中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