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补充液含尼古丁是「禁药」 女网路贩卖重罚1万元
▲ 网路卖「禁药」电子烟补充液,女子违反药事法挨罚1万元。(图/示意图/达志)
林姓女子在拍卖网站上卖电子烟补充液,电子烟补充液成分含有尼古丁,被卫福部食药署列管为「禁药」,被警方依违反药事法究办。基隆地检署考量她犯后态度良好,给予她缓起诉处分,须支付公库1万元。
林姓女子2018年7月间,在拍卖网站上,以每瓶售价250元贩售电子烟补充液,被卫生福利部食药署人员盯上报警处理。林女到案供称,她朋友送给她3瓶电子烟补充液后,觉得好抽,所以上拍卖网站贩售。
林女贩售的电子烟补充液含有尼古丁,属卫福部食药署列管为「禁药」,须卫福部食药署申请核准后才能贩售。但林女并未申请核准,擅自在网路上贩售,已明显触法。警方讯后,将林女依涉犯药事法「过失贩卖禁药」罪嫌函送法办。
基隆地检署考量,林女并非故意贩售电子烟补充液,且犯后深表悔悟,给她改过自新机会,处分她缓起诉,缓起诉期间1年,须向公库支付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