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取缔! 吸电子烟、加热烟最重罚万元
烟害防制法新法22日起实施,除全面禁止电子烟外,尚未通过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的加热烟也不准贩售及使用。(王家瑜摄)
《烟害防制法》修正案2月15日经总统令修正公布,于昨日施行,新法重点除了全面禁止电子烟外,尚未通过健康风险评估的加热烟也不得制造、输入、贩售、展示,最高可罚5000万元,民众若使用上述违法烟品,可处2000元到1万元。
为遏止新兴烟品在实体店面和网路贩售乱象,《烟害防制法》相隔15年全文修正,7项重点包括:全面禁止电子烟、严管加热烟(须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扩大禁烟场所、禁烟年龄提高至20岁、烟盒警示图文面积增加至50%、禁止特定添加物,以及加重罚责。
卫福部长薛瑞元表示,电子烟内容物未知,已有多起案例显示造成健康危害,因此必须严禁;加热烟无法协助戒烟,只会戕害身体,所以必须严加管制。他强调,即日起电子烟或尚未完成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的加热烟,都是法律不容许贩售、行销、使用的产品,属于违法行为,「今天就要开始取缔!」
国民健康署署长吴昭军提醒,新法上路加重罚责,制造、输入电子烟或未经核定的加热烟,最高处5000万元罚锾;贩卖、展示电子烟或未经核定的加热烟,最高处100万元罚锾;使用电子烟或未经核定的加热烟,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锾。
国库署表示,如旅客携带加热烟入境,若有通过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将处3万到50万元罚锾;若无则处5万到500万罚锾,并且没入、销毁或退运该烟品。而新北《电子烟自治条例》上路2年,已裁罚757件,累计裁罚逾2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