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一口」最高罚1万元 全台38件使用电子烟遭开罚
《烟害防制法》全面禁止使用电子烟及未经审查通过的加热烟,新法上路以来累计84件疑似违法,其中38件已开罚。(示意图/shutterstock)
《烟害防制法》于今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使用电子烟及未经审查通过的加热烟。国民健康署公布最新稽查结果,全台共计84件疑似违法,其中38件已开罚;呼吁民众切勿使用或购买,最高可裁处新台币1万元罚锾。
国健署截至今年6月30日统计,全国疑似违反第15条第2项使用类烟品(电子烟)及未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通过的指定烟品(加热烟品)共计84件,目前已有38件开立裁处,其余尚在行政调查程序中。
国健署烟害防制组简任技正刘家秀表示,目前开罚的38件都是电子烟,尚无任何民众使用加热烟遭罚;其中31件裁罚对象都是20岁以下,主要是在学校内或附近取缔,年轻族群多半使用的是电子烟。
国健署呼吁,民众切勿相信不肖业者或其他人误导,购买或使用电子烟及未合法的加热烟,违者将依《烟害防制法》第40条第3项,裁处新台币2000元到1万元罚锾。
刘家秀表示,裁处金额由地方卫生局依情节轻重裁定,基本上会先从级距最低的2000元开始,目前应无较高级距的裁罚情形;由于新法刚实施不久,大家还不是很了解,只要使用或购买电子烟或未经审查核定的加热烟都可能受罚,希望能让民众多多了解。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吸烟有害健康!戒烟专线:0800-63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