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场所扩大「吸一口最高罚一万」 今年累计开出近2千万元罚单
▲新版《烟害防制法》去年上路,扩大室内外禁烟场所,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新版《烟害防制法》去年上路,扩大室内外禁烟场所,若在该处吸烟,吸烟者最高裁处1万元,场所负责人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国健署今日公布最新统计,今年至11月底累计开罚近4千件,累计裁罚金额逼近2千万元,呼吁民众莫心存侥幸于禁烟场所违规吸烟,并请各场所负责人善尽管理之责,以免受罚。
国健署表示,自112年3月22日烟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后,循序扩大室内外禁烟场所范围,包括:大专院校、幼儿园、托婴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场所全面禁烟;酒吧、夜店除于独立空调及隔间之室内吸烟室外,不得吸烟等。卫福部也公告国家公园、国家自然公园、风景特定区及森林游乐区与公园绿地等除吸烟区外,不得吸烟;未设吸烟区,全面禁止吸烟。
国健署烟害防制组组长罗素英表示,统计目前各县市公告禁烟场所数逾3万处;而在中央与地方主管机关通力合作之下,今年截至11月30日止,国健署烟害防制申诉专线共受理197案涉及禁烟场所违规的检举案件,相关检举案件并已移请地方政府卫生局依法查处。
罗素英指出,地方卫生局已持续将禁烟场所列为年度稽查重点,经查获烟害防制法第40条所定违规情形,场所负责人未于禁烟场所设禁烟标示或供应与吸烟有关之器物,处最高新台币5万元罚锾;于禁烟场所吸烟者处最高1万元罚锾。统计今年截至11月30日止,各地方政府卫生局已累计裁罚处场所负责人1,067件,裁罚金额达1,376万8,000元,吸烟者2,874件,裁罚金额556万7,000元整。
另国健署提醒,相关禁烟场所负责人及从业人员,依烟害防制法第21条规定,于发现场所内有吸烟情形时,应予劝阻;在场人士也可以予劝阻。
依据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二手烟会导致严重的疾病,例如冠状动脉心脏病和肺癌。接触二手烟草烟雾的儿童患急性呼吸道疾病的风险增加 50-100%,此外,二手烟还会对个人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无烟公共场所不仅能保护不吸烟者免受二手烟的危害,还能激励吸烟者提高戒烟的动力。企业若落实无烟公共场所,会对员工及其家人带来正面好处。不仅非吸烟者,许多吸烟者也更喜好无烟环境。
国健署呼吁,民众如发现身边烟害违规情事,可检附具体事证,就近向所在地卫生局检举,或以市内电话拨打烟害咨询及检举免付费专线(0800-531531)予以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