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大了! 拒吃1千5百元罚单 要被罚近10万元
▲屏东地院依公共危险罪将判处陈姓男子3个月有期徒刑 。(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陈姓男子驾驶自小客车未系安全带,担心被警方开单告发,拒绝停车受检,还在街道超速、逆向、闯红灯、任意变换车道,除吃下危险驾车罚单,被 处罚新台币6000-24000罚锾,并吊扣牌照3个月,还被法官依公共危险罪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易科罚金要9万元,这回亏大了。
警方表示,汽车行驶于一般道路上汽车前座乘客未系安全带,是处罚1500元。46岁陈姓男子,于去年3月29日晚上20时46分许,驾驶自小客车行经屏东县潮州镇光春路段时,被驾驶警用巡逻车执行勤务的吴姓警员发现,示意陈停车。
不料,陈未听从警员指示,为逃避警方拦查立即加速驶离,且未遵守驾驶汽车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在市区危险行驶,威胁其他用路人往来安全,尤其夜间视线欠佳,危险性更高。
他一路沿潮州镇光春路、田新路、彭达街、彭城路、民安路、兴美路、光春路、仑东路、恳亲路、大智路、盛春路等道路行驶,在逃避过程中,或超速以70-80公里速度行驶(行经之道路速限大都在50公里以下),或逆向驶入对向车道,或任意变换车道,或闯越红灯,或左右转弯未打方向灯,致生用路人往来危险。经警方追逐16分钟,约14.32 公里,在潮州镇通潮路旁才被警方拦下,警方依危险驾车开罚,由于他在市区驾车行为,威胁其他用路人安全,讯后后依公共危险罪送办,被检察官起诉,法官判刑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