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伍丽华2桩脚涉贿选 办2700元餐会遭判刑3年2月
民进党山地原住民立委伍丽华的「乌来后援会」会长游传辉、副会长陈文明2人在选前设宴招待选民,遭台北地院依违反《选举罢免法》各判刑3年2月。(本报资料照片)
民进党首位山地原住民立委伍丽华,其乌来后援会会长游传辉、副会长陈文明2人,涉嫌在选前设宴招待选民,并在席间与游览车上替伍拉票,台北地院认定2人犯《选举罢免法》交付不正利益罪,各判3年2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游传辉、陈文明于2019年12月26日成立伍丽华「乌来后援会」,即被告知须找人参加同年月28日在桃园市大溪区仁一街原住民文化馆举办的「2020总统暨原住民族立委联合造势活动」,民进党人员将出资承租、提供游览车作为交通工具,并由游负责订便当。
28日当天,陈文明邀集多名有山地原住民身分、具投票权的选民,从乌来搭车前往桃园活动地点,为使伍丽华顺利当选立委,以获取乌来发展经费资源,在游览车上以麦克风呼吁大家支持伍丽华,回程时更在「鸟来伯餐厅」免费宴请参加的选民,餐会中也屡屡替伍丽华拉票,2700元餐费由游传辉、陈文明共同出资。
因有游览车上录音档及相关证人证词为证,北院认为游、陈2人涉犯《选举罢免法》交付不正利益罪明确,但考量本案贿选金额不大,且只有7位选民获得利益,不是计划性大规模贿选,故依《刑法》57条予以减刑,判2人各3年2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