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脚涉贿 澎县议员张再兴一审遭判当选无效

三连任的澎湖县议会议员张再兴,今一审遭判当选无效。(许逸民摄)

澎湖县议员张再兴因服务处主任庄仲瑜涉嫌贿选,经澎湖地检署检察官吴巡龙对张再兴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今日澎湖地方法院民事合议庭采信了检方所提出的事证及主张,认定庄所涉的贿选行为确与张有关,且足以影响张的当选,因此判决张再兴的当选无效,诉讼费用亦由张负担。

曾担任第11届高雄市商业会理事长及已三连任澎湖县议会议员的张再兴则强调会提起上诉,力争自己的权益。

由于第20届议员张再兴(72岁、无党籍)的当选无效之诉,除了检察官吴巡龙提起之外,同马公选区的县议员落选头庄光大也有以原告身分对张再兴提起,法院也订在本月16日审理。基于同一法院,甚至同法官,对同一被告且同一事实的诉讼,应不致有不同的判决结果。不过,当选无效为二审判决定谳,全案仍可上诉。

去年五合一选举,担任县议员张再兴服务处主任的庄仲瑜,被检调单位查获涉嫌以每票1000元代价向选民买票,要求支持「特定」县议员候选人。庄于侦查中自陈,自2019年担任张再兴的服务处主任,处理选民服务,并按月收取车马费,并在去年底的县议员选举,为张再兴竞选团队成员。

因此检方主张,庄帮张处理选民服务,并按月收取车马费,且在去年底的县议员选举为其竞选团队成员,而庄对张的竞选团队成员有选任监督之责,并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不论该竞选团队工作人员为当选人助选,有无挂名或执行事务为何,系属有偿无偿或是否受领任何形式之薪资或报酬,基于权益同归原理,即应视为张再兴本人所为。

不过张再兴的律师则主张,检察官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庄仲瑜是张再兴竞选团队成员,此部份身为原告的检察官应负举证责任,且庄在侦查中固然称每月有领取车马费一万至两万,但这一陈述并不符合事实,且庄在法院审理中,已作证否认侦查中之供述,说他不是张的服务处主任,没有领任何费用,也未帮张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