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贿选遭判当选无效确定 屏县议员潘连周喊冤:自由心证太可怕了

屏东县议员潘连周因洪姓桩脚涉嫌贿选案,遭高雄高分院判决当选无效定谳。(翻摄潘连周脸书/谢佳潾屏东传真)

屏东县议员潘连周因洪姓桩脚涉嫌贿选案,屏东地检署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一审被屏院驳回,检方上诉后,高雄高分院逆转,认定潘连周涉入贿选,判当选无效确定;对此,潘连周稍早喊冤道,「没有证据也能判,法官的自由心证太可怕了」,但也只能接受。

潘连周说,他真的没有买票贿选,这件案子也没有直接证据、甚至是间接证据证明他涉案,但就凭法官的自由心证就认定他有罪,实在是太可怕了,感觉以后选举也不用选到这么累,「这样弄」就可以了。

虽然频喊冤、强调自己的清白,但潘连周也不讳言,案子已经定谳了,他也只能接受,只是真的感到很失望,目前会先沉淀一阵子,再规画之后的路。

潘连周是第三选区无党籍议员,前年拿下该区第2高票,而今遭判当选无效定谳,将由落选头民进党籍黄建溢递补。

检方调查,潘连周在县议员选举期间,曾任刑警的洪姓男子将3万元交付给陈姓男子,洪男嘱托陈男以每票1000元价格,为潘买30票。当时检方侦结,认定潘连周指示洪姓干部行贿,依选罢法起诉潘连周,并对提出当选无效之诉。

但屏东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洪男并非潘连周的竞选团队成员,检方无法举证洪与潘连周共谋贿选,或3万元贿选资金来自潘连周,因此认定潘连周并未指示洪男贿选,判决当选有效。

检方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洪男交付3万元给陈男后,由陈对选民买票,经屏东地院依交付贿赂罪判刑确定,且陈也供述洪男是潘连周桩脚,加上洪男与潘连周有频繁联系的通联记录,甚至多次发放潘连周的竞选文宣拉票,因此判定潘连周当选无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