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贿遭判当选无效 彰化乡代赖英瑜喊冤

赖英瑜喊冤表示,吕男不是她的竞选团队,她也不认识吕男,将上诉到底,盼司法能还她清白。(翻摄赖英瑜脸书/吴建辉彰化传真)

去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期间,彰化县大村乡58岁吕姓男子在选前10天拿300元给杨姓邻居,要求投票给大村乡第4选区唯一女性乡代赖英瑜,遭检警查获,彰化地院判吕缓刑4年,近日赖英瑜也遭判当选无效。赖12日喊冤表示,吕男不是她的竞选团队,她也不认识吕男,将上诉到底,盼司法还她清白。

吕男去年11月16日下午骑机车到杨姓邻居家,交付了300元,约定选举投票给赖英瑜,检方查获后,于同月24日下午通知杨到庭讯问,并同步搜索吕住处,查获41件赖英瑜的竞选文宣,杨也交付5件竞选文宣。

当时吕男被依《选罢法》处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4年,贿选的300元没收。选举结果,赖英瑜以1053票胜出当选,不过被检方提出当选无效之诉。

但赖英瑜辩称指出,吕男不是她的助选员,她与吕男也不认识,2人间也没有联络方式,认为遭陷害。

法官认为,吕男可随时向赖英瑜竞选团队索取口罩发给选民,已积极参与赖英瑜竞选活动,因为可认属于赖英瑜直接或间接认可的助选员,加上吕男以计程车为业,每月收入2万元供给自己、母亲及2名孙子生活已有困难,岂会为了素未谋面的赖英瑜贿选。

法官审酌,赖英瑜对竞选团队工作人员负有选任、监督之责,并对该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不论该人员为当选人服劳务,有无挂名或职衔为何,有偿、无偿或是否受领任何形式的薪资或报酬,应视为当选人本人所为,彰检起诉赖英瑜并请求判决当选无效,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