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前议员赖良洲贿选无罪确定 但遭判当选无效确定已解职

宜县议员赖良洲,贿选无罪确定,但也遭判当选无效确定。(图/资料照,记者游芳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宜兰县头城镇国民党部主委赖良洲,2018年间参选县议员被控以240元水果礼盒行贿,一审法院认定他行贿买票,判刑3年,但高院二审改判他无罪。案虽经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再度判决他无罪,检方上诉,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赖良洲无罪确定。但他去年初因民事遭判当选无效确定,已被解职。

检方起诉指出,赖良洲参选2018年底的县议员选举,他在当年9月11日准备3盒单价240元的苹果礼盒,分别前往张姓、吴姓陈姓3名选民家中,亲自致赠水果礼盒。其中张姓、吴姓2名选民在家,赖良洲在送礼后,向2人说「拜托一下、支持一下」,2人道谢后收下礼盒。另外陈姓选民不在家,由家人收礼,但未转达投票给特定人的意思。检调单位搜证后,检方依照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贿选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赖良洲确实行贿买票,判刑3年,另外收受礼盒的张姓选民判刑2月、吴姓选民判刑2月,均可易科罚金,陈姓选民无罪。一审法院判决有罪后,内政部依法将赖良洲停权。至于民事当选无效之诉部分,一审却出现不同认定,认为赖良洲送礼仅是朋友间的一般赠礼,并无期约投票给特定候选人之意,因此宜兰地院民事庭一审驳回检方请求。

案件上诉二审后,却出现逆转判决。刑事贿选部分改判决赖良洲无罪,但民事当选无效之诉,也逆转改判赖良洲当选无效确定,赖良洲在去年遭到解职。而刑案部分检方上诉后,最高法院撤销发回,由高院进行更一审。

但高院更一审仍判决无罪。更一审无罪理由指出,他先前因从事殡葬业,所以有三节送礼的习惯,当时送礼对象包含葬仪社客户工作伙伴地方人士亲戚等等,不见得有贿选的故意;高院也认为,依国民之法律感情生活经验评价,赖良洲致赠价值240元之普通水果礼盒予这些选民,尚属合乎社会日常之礼仪活动餽赠,而不逾越社会相当性;亦难认定选民们因收受礼盒,即受影响而动摇投票之意向,故高院不认定彼此间有对价关系。检方不服无罪判决,再度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9日采信更一审见解,驳回检方上诉。赖良洲刑事贿选无罪确定,但他却因送礼而被判当选无效,确定解职,非常吊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