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宜兰县议员庄淑如父亲帮忙买票 确定当选无效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图本报资料照)

国民党宜兰县议员庄淑如因本届宜兰县议员选举贿选案,宜兰地院判决当选无效,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22)日驳回,不得上诉。庄淑如当选宜兰县议员无效确定。

庄淑如在2022年宜兰县议员第1选区选举,以3525票险胜民进党籍黄惠慈的3462票当选。庄阿养遭爆同年10月初某日下午2、3时许,拜票时交付4000元贿选,检方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交付贿赂罪起诉庄阿养,并对庄淑如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指出,刑事案件依交付贿赂罪,已判决庄阿养2年6月有期徒刑定谳,且证据显示,庄淑如竞选总部成立茶会传单也列名庄阿养,即庄阿养核属庄淑如的助选员,已形同庄淑如的竞选团队。

二审指出,本件当选无效诉讼的举证责任,应由庄淑如就未授意庄阿养为贿选行为负举证责任,庄淑如既未能举反证以实其说,再按当选的利益归庄淑如,庄阿养贿选涉及刑责,不利选举且影响选民对庄淑如的评价,庄阿养本身既无当选的资格,自无未经庄淑如授意或同意,即擅自决定进行贿选,而甘冒刑罚制裁的风险,或擅自为庄淑如贿选致陷于当选无效风险的必要。

二审指出,本件足以推认庄淑如于担任候选人时,就庄阿养的贿选行为,有授意或同意而不违背其本意。因此,一审判决庄淑如当选无效并无违误,今天驳回庄淑如上诉,全案不得上诉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