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坛大姐大陈盈洁欠280万教唆伪造本票签名 二审逆转无罪

陈盈洁被控教唆伪造本票,二审无罪。后方为陈盈洁胞姊陈乃嘉。(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语歌坛老大姊陈盈洁,因积欠邱姓友人280万元借款,以妹妹陈郁心的名义伪签本票。一审法院依造「教唆伪造有价证券罪」判刑3年2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期间陈盈洁传出小中风影响演出,但她仍不认罪,全案二审于12日宣判高院认为陈盈洁并无伪造本票之犯罪故意,逆转改判无罪。可上诉。

陈盈洁(67岁)与邱男借贷往来,2013年10月间,陈盈洁以要到厦门开展演艺事业为由,向邱男借款200万元,后来追加为280万,但邱男为确保债权,要求陈盈洁找人担保。陈盈洁就开了到期日为2014年2月21日的本票给邱男,但邱男要求陈盈洁须找人背书,陈盈洁便回家与胞姊陈乃嘉商量,决定由胞姊在本票上伪签妹妹陈郁心的名字

陈郁心事后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该张本票的债权不存在,全案才因此爆发。陈乃嘉自首伪造本票,至于陈盈洁也被依照教唆伪造本票的伪造文书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时,陈盈洁否认犯罪,法院仍认定有罪,将陈盈洁重判有期徒刑3年2月。至于陈乃嘉因为认罪,桃园地院一审将她判刑1年7月、缓刑3年。

陈盈洁的部分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期间,陈盈洁仍不认罪,还呛「举头三尺有神明啊!」在庭上与邱男针锋相对。但她在去年初惊传小中风,案件也停止审理一段期间;直到今年初案件再度开庭时,审判长陈筱珮看到陈盈洁中风,说「也是可怜」,更说「有罪要坐牢,很惨哪」。

全案于12日宣判,高院认为陈乃嘉当时伪签陈郁心签名时,并非遭到陈盈洁煽动而签名,是陈乃嘉听闻陈盈洁抱怨后,主动签名,好让陈盈洁可以完成借款程序。另外检方认为陈盈洁在侦讯时认罪,才提起公诉;但高院根据侦讯时的光碟,发现陈盈洁虽回答「我情愿啊,我情愿我教唆,我承认,我教唆,有压力,叫我姊写,我来关,不想要关」等语,明显是赌气之词,并非认罪。高院因此认定陈盈洁并无教唆伪签本票的故意,因此改判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