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宏再遭通缉后 因向赵藤雄借款却A千万再遭判刑
▲张俊宏遭通缉后,今再遭判刑。(《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民进党前立委张俊宏,两度遭到判刑定谳,也两度潜逃,检方3月间第二度对他发布通缉。但他2000年间以全民电通子公司「台湾大业」名义,向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力晶半导体创办人黄崇仁借款,最后侵吞近上千万元。高等法院审理后,31日二审宣判,再将张俊宏判刑7月,并追征没收957万元。可上诉。
张俊宏曾任民进党代主席、秘书长,是民进党大老,也曾担任海基会副董事长、立法委员等职务。他在1994年集资30亿元,成立全民电通电视公司,进军电视业。但他与前女友林慧真等人,以购买房地、投资银行等方式,长期掏空全民电通资产,以至于全民电通破产,公司遭到清算。检方在2006年对张、林等14人提起公诉,隔年一审重判张有期徒刑11年、林有期徒刑11年3月。
案经多次更审、追加起诉,张俊宏在2014年3月间遭判刑2年定谳,本该入狱服刑,但却没有到案,遭检方发布通缉。张在失踪10个多月后,2015年初发表新书并主动到案,入狱服刑,2016年底获得假释。但假释不满3个月,张又遭判刑定谳,去年4月间再度入狱服刑。而最高法院去年3月间,再依证交法等罪,将张俊宏判刑2年定谳,高院合并定张俊宏应执行刑5年7月。但这次张俊宏没有到案执行,台北地检署于3月底对他再度发布通缉。
至于本案则是张俊宏于2000年,因全民电通转投资的「寰球多媒体公司」发生财务危机,无法支付员工薪资,张俊宏就以「台湾大业」公司名义,向黄崇仁借钱两次,分别借1千万、400万元,并向赵藤雄2度借款达1千万元。但张俊宏最后吞下借款中的957万元,造成台湾大业公司损失,检方因此对他提起公诉。
一审时张俊宏尚有到庭陈述,他辩称公司大小事他不可能完全知情,自己只决定大方向,至于借款的问题应该是公司财务总监所为。一审法院不采信,将张俊宏判刑1年2月,经减刑后判有期徒刑7月。案经上诉二审,张俊宏因通缉未到庭,高院采一造辩论判决,仍认定张俊宏有罪,判刑7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