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全民电通 前立委张俊宏二审遭判9年徒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全民电通掏空案,前立委、海基会副董事长张俊宏与他的前同居女友林慧珍被控挪用资金投资导致全民电通巨额亏损,掏空全民电通公司资产案。台湾高等法院13日二审宣判张俊宏9年徒刑,林慧珍则被判8年徒刑。

▲前立委、海基会副董事长张俊宏,涉嫌全民电通掏空案,二审改判9年。(图/翻摄自中评社)

民国83年政府开放成立第四家无线电视台,当时张俊宏对外募资30亿元成立全民电通公司,但检方指控,张俊宏仅用了10亿元入股民视,剩下的20亿元则被他挪用投资,导致全民电通亏损严重。张俊宏及林慧珍遭到检方起诉时,被具体求处7年和6年徒刑,起诉罪名包括证交法商业会计法及背信等。一审时,张俊宏被判处的刑期比检方求刑还重,为11年徒刑,林慧珍则被判11年3个月的徒刑。

光是民国89年台中购地案,让全民电通损失新台币9000万元资产,92年张俊宏与林慧珍更挪用公款阳明山私人别墅,另外还以公款投资怡鸿懋德懋邦、百成行、惠胜公司等。台湾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张俊宏涉犯证交法等6项罪名,判9年徒刑,林慧珍则被判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