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掏空案更二审 前副董庄婉均再遭判刑7年11月

中影掏空案,前董事长庄婉均再遭高院重判。(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前中影副董事长庄婉均,利用董事长蔡正元出国的机会,以土地开发基金、购买办公大楼理由,陆续侵占中影资产近7亿5千万元。最高法院先前将她判刑8年6月定谳,其中9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庄女入监服刑。而高等法院针对她被撤销发回部分,15日做出更二审判决,再合计判刑7年11月,其中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庄婉均自2006年5月7日起担任中央电影公司副董事长后,检方就接获检举,指称庄女涉嫌利用当时的董事长蔡正元经常出国的机会,借由保管公司大小章的漏洞,以投资开发案名义,陆续由公司支付土地开发基金、顾问费预付土地款等,共挪用中影资金7亿4932万9000元。检方侦查终结后,对庄婉均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将庄婉均判处有期徒刑4年。二审法院改将庄婉均判处有期徒刑5年8月,另外还处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罚金。高等法院2016年间的更一审,认定庄婉均犯下14项伪造私文书、伪造有价证券等罪,刑度与二审一样,都判刑5年8月与1年得易科罚金。案经最高法院部分撤销、部分发回,庄婉均犯7项罪名,累计判刑8年6月确定,其中9月可易科罚金,庄女已于2017年底入监执行。

至于她被撤销发回更二审的部分,共有7项犯罪事实,经过高等法院更二审审理后,认定成立5罪。5罪分别为4个共同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分别宣告1年10月、1年10月、7月、以及4月得易科罚金;另外还宣告她犯违反《银行法》的「加重诈害银行罪」,犯罪所得超过1议员,这部分宣告3年4月。总计更二审将她判刑7年11月,其中4月得易科罚金。合议庭并未定应执行刑。

本案审理时,庄女辩称多项投资均与蔡正元等高层人员事先讨论,获得同意后才签约。但检察官与法院均不采信,蔡正元在本案中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