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婉均原担任中影公司副董事长,被控挪用中影资产7.5亿元。(图/记者姜国辉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中影案尚未完结,中影前副董事长庄婉均被控以土地开发、购买大楼等名义,侵占中影高达7.5亿元。最高法院判决8年6个月有期徒刑定谳,其中9个月的刑期可易科罚金,因此庄婉均确定得入狱服刑的时间为7年9个月。
庄婉均被控自2006年5月起,担任中影副董事长,却趁当时蔡正元经常出国,由她代为保管公司大小章的机会,以投资开发土地、购买商办大楼、顾问费等名义,挪用中影近7.5亿元,支付其购买中影公司的款项、个人信用卡及税金等等。
一审庄婉均被依伪造有价证券等罪名,判处4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5年8个月,另有1年有期徒刑部分,可易科罚金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