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前副董庄婉均掏空7.5亿! 赶在通缉前报到入监

中影副董事长庄婉均在通缉前今天主动报到。(图/示意图记者姜国辉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中影前副董事长庄婉均被控土地开发、购买大楼名义,侵占中影公款高达7.5亿元,最高法院判决8年6个月有期徒刑定谳,其中9个月刑期可易科罚金。台北地检署日前发出传票通知庄女本月13日发监执行,但庄女未现身,北检14日发出拘票,要将庄女拘提到案。不过,庄女赶在被通缉前主动现身,今天上午到执行科报到入监

庄女先前以私事为由,曾向台北地检署声请暂缓入监执行,但被检方认为无理由,未准许,检方12月14日发出拘票,命司法警察前往拘提庄女,预计若未拘提到案,将会依法发布通缉,最后庄女赶在被通缉前到案,今天上午已到执行科报到。

庄婉均被控自2006年5月起,担任中影副董事长,却趁当时蔡正元经常出国,由她代为保管公司大小章的机会,以投资开发土地、购买商办大楼、顾问费等名义,挪用中影近7.5亿元,支付其购买中影公司的款项个人信用卡税金等等。

一审庄婉均被依伪造有价证券等罪名,判处4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5年8个月,另有1年有期徒刑部分,可易科罚金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