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电掏空案定谳前未境管 副董缪竹怡早搭机出境

台北地检署接获通知后,立刻启动防逃机制缪竹怡却早就搭机出境。(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太平洋电信电缆公司遭掏空200亿元案缠讼13年,最高法院今年8月31日审结,太电副总财务胡洪九、前董事长孙道存副董事长缪竹怡等人,分别被判3年至14年6月不等。由于法院审理期间,并未对缪竹怡限制出境,以致缪竹怡在判决确定前,去年4月间已拿着护照合法搭机离境,至今未归国,目前检方将进一步追查其行踪。

判决指出,孙道存明知胡洪九的不法行为,却仍草率签署文件,放任其一手遮天,侵吞公司百亿元以上资产,另外因全案审理超过8年未能结案,依速审法规定得获减刑,判胡洪九14年6月、并科罚金10亿元;孙道存判刑3年;缪竹怡判4年4月,全案确定。

台北地检署接获最高检署通知本案定案后,立刻执行防逃机制,并派员清查当事人出入境资料及行踪,没想到缪竹怡早在结果确定前就搭机出国,为确保孙道存、胡洪九到案执行,已加强监控其行踪。

2004年太电掏空案爆发后,检方认定,胡、孙等人掏空太电资金达新台币206亿元,将其全部起诉。2010年台北地院一审,认为胡洪九涉业务侵占罪判18年、并科罚金10亿元,孙道存涉伪造文书罪判4年;2016年高院二审因全案审理逾8年未能定谳结案,依《速审法》规定,改判胡14年6个月、罚金10亿,孙道存则减为3年。民事部份,一审孙、胡等人遭判应赔偿太电约台币7亿多元,胡须另赔偿约新台币91亿,再加上利息预计两人须赔偿台币150亿,目前高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