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吁国民法官 重视起诉状一本及证据开示

司改国是会议中通过国民参审决议,司法院在2017年底通过「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并紧锣密鼓的在高雄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进行模拟审判,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张永宏实际旁听台北地院的模拟审判后,呼吁重视「起诉状一本主义」搭配「证据开示」,才能达成「刑事司法的正向循环」想要的目标

张永宏表示,现今刑事审判采取的是「卷证并送」,也就是检察官在起诉时,就把「所有」侦查中搜集取得的证据「全部」送交法院,但这种作法一直以来都深受批评,因为侦查卷证的中大部分都是不利于被告的证据,让法官在正式开庭前就先接触这些侦查卷证,很可能会产生不利于被告的预断或偏见,或检察官侦查阶段的搜证,法官基于「正义感」的驱使跳下来帮忙检察官补足不够的证据,形成「两个(审、检)打一个(被告)」的场面

但是国民法官从一般国民当中选任产生,他们原本都各自有工作生活,不可能长时间配合法院审判,也不可能在开庭前详细阅览侦查卷证,如果同属合议庭一员的职业法官,如果仍然可以在审判前自由接触侦查卷证,会产生「资讯落差」,让国民法官沦为橡皮图章人形立牌

张永宏说,「起诉状一本主义」就是要求检察官在起诉时不能将侦查卷证送交法院,能交给法院的只有「一份起诉书」,法院没有办法在正式开庭前接触侦查卷证,对于被告的第一印象可能会比较好,至少法院也比较没有办法帮检察官补足不够的证据,从形式上观察,法院似乎比较公平

至于这些侦查卷证究竟什么时候才会送交法院?张永宏指出,可以透过三阶段开示证据,就是一、检察官与辩护人主张都可以被明确标示出来,法院借此即可知道本案的争点是什么。二、法院及对造也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检、辩各自要声请调查的证据有哪些,避免突袭。三、辩护人可以取得检察官所保有、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或是不利于检方举证的证据,平衡双方因搜证能力落差而产生的武器不对等。

张永宏强调,起诉状一本主义的引进,将使检察官产生无力感,或是觉得负担加重,甚至衍生出纵放有罪被告之论,但是,检察官「与其担心正义不能伸张,还不如更加努力,让正义的实现显得理所当然」,让检察官的举证能力大幅提高,辩护人加强辩护能力,法院更可以公正审理案件,才能达到「刑事司法的正向循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