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出遭网友留「拿钱给女友堕胎」 星光帮刘明峰怒提告

星光刘明峰去年因演戏重返演艺圈。(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下同)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30岁创作歌手刘明峰自2007年参加第一届《超级星光大道》获第5名,星途备受瞩目,没想到接连爆出对前女友动粗、让16岁少女堕胎等负面新闻,惨遭经纪公司冷冻,去年7月靠演戏重返演艺圈,媒体也报导其生涯近况发展。不过,一名詹姓网友却在报导底下留「拿钱给女友堕胎」等言论,刘发现后气得告詹男士林地检署侦结,今将被告处分不起诉。

刘明峰去年7月重返演艺圈,媒体纷纷报导其生涯及演艺经历近况发展,但一名曾姓男网友在底下留言「每个月11万,寄2万回家,一餐70一天210乘以31等于6510,还有83490去哪边了?」而詹姓被告则回复「拿钱给女友堕胎」等字句;同年12月间刘明峰浏览网页时,发现该言论气得提告。詹男供称,他是从新闻媒体得知刘会前女友动粗、堕胎等行为,才会留言,并非空口无凭。

检方侦查,NOWnews于2008年6月11日刊载标题「刘OO搞上未成年?16岁少女自爆为他堕胎」,其他媒体也分别报导「星光帮刘OO打人还让未成年少女堕胎」等新闻,足认告诉人多年来经多家媒体报导其让少女怀孕堕胎之事实;又告诉人陈称,他曾向媒体澄清相关负面新闻,但至今未得到报导上的平反,显见告诉人自负面报导后,长年未透过媒体对外澄清,而被告应是认为告诉人让未成年少女怀孕后堕胎,至少应做到提供金钱堕胎之程度,实难认有何诽谤之言论。

检方认为,刘明峰为公众人物,行为举止应符合社会公益,属可受公评事项范畴本件告诉人即使未有使他人怀孕堕胎之行为,但被告及社会大众均已误认告诉人确有开行为,且被告的回复内容亦难谓出于负面评价,纵使其文字让告诉人感到不快或影响名誉,也不能与诽谤罪相绳,因此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