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教育部事先臆测被骚扰 高等行政法院的3大理由

教育部长吴思华。(图/记者赖映秀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高中新版课纲已于8月1号正式上路,反课纲学生质疑程序黑箱。虽然教育部长吴思华已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若要把每个人的发言逐字对外公开,将冲击行政运作,但就教育部在高等行政法院败诉的判决书内容,法院除了认为教育部违反「政府资讯公开法」外,对于教育部担心公布审议委员名单公布后会遭到压力或骚扰的疑虑,其实也提供了解套的方法,那就是有「法律保护」。

对于教育部被判决败诉,吴思华指出,判决结果与最高行政法院向来见解不一致,教育部国教署高中职组长李秀凤日前受访时也重申,过去课纲审议过程中,审议的会议内容「从来不会对外揭露」,也不会公布审议委员名单,但在课纲正式公告上路后一年左右,会编印修订议程的过程,内容包含组织与委员名单,一直以来都是如此。

吴思华表示,为厘清教育部及其他行政单位公共资讯公开程序,有上诉必要,因此早在今年3月就提出上诉,目前等待判决结果。

以下为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教育部败诉的三大理由

1.教育部事先臆测教育部面对舆论批判,坚持不肯公开检核小组成员名单及会议内容纪录,判决书内容认为,「兹以被告前揭所称揭露本件相关资讯,可能造成审查委员之压力、避免审查委员受民众干扰等情,核属事先臆想推测之想法,况有民众监督并不等于一定会骚扰决策人或相关委员,被告此项辩解,尚属无稽。」

2.担任审议委员,本该承受一定压力法院认为,这次的12年国教课调整,属社会大众极为关心及重视之议题,因此则参与该事宜之相关委员,「必须承受一定之压力及受社会大众之检视乃在所难。」

3.若真被骚扰,有法律保护判决书内容提到,「况苟真有被告所指发生干扰委员之情事,法律上将民事、刑事等责任相绳,在法治国家下有相关之法律予以保障,被告以此为否准提供相关资讯之理由,难谓有理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诉字1627号判决。(图/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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