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占花莲土地遭交通部求偿 提行政诉讼败诉!理由曝光
▲中广以国民党训政时期的决议,主张占有花莲土地有法律依据,对交通部以侵占国有土地求偿一案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4/8判中广败诉。(图/记者李毓康摄)
中国广播公司(中广)于1987年间,从交通部取得3笔花莲土地,但交通部于2006年主张那些土地是国有提告胜诉,之后又以中广败诉后,未立即拆除地上建物、非法侵占,再提告获赔549万,中广上诉审理中;中广提行政诉讼,主张因占有花莲土地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导致侵占须赔偿交通部,应以判决确认关系后排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4月8日判中广败诉。
中广主张,国民党以前为补偿战争损失,才会把花莲3笔土地作价转让给中广,称中广占花莲土地有法律上的依据,交通部无权主张土地被侵占求偿。
北高行认为,国民党在训政时期「以党领政」,但国民党与国家仍分有政权与治权,国民党的决策仍需通知各行政机关执行后,才能算是国家的行政作为,但当时仅由国防最高委员会于1947年,开会决议转让土地给中广,程序并未完备。
且国民政府接收日本在台财产时,于1947年将纳3笔花莲土地登记为「国有」,中广在当时也没表示意见,直到1987年才以「买卖」名义取得所有权,显见中广引用国防最高委员会在1947年开会决议,主张转让的法律关系存在并不可信,而国防最高委员会早在1947年停止运作,之后的行政机关也没必要继续执行先前的决议。
另外,中广除了国防最高委员会的决议外,也没提出其他政府转让土地的证据,北高行认为中广对土地的主张无理,判中广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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