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花莲限速70「他59通过」遭罚1600元 提诉讼竟败诉!

有网友在网上抱怨载妻小到花莲玩,被拍到超速罚1600元,去申诉未成功,又提起行政诉讼仍败诉,让他无奈劳民又伤财。(图/翻摄自脸书爆料公社二社)

不可以身试法超速违规!台中有民众于去年在着妻小到花莲玩时,行经花莲县新城乡台九线南下177.2-177.3公里处,遭到「移动式三角架(雷达测速仪)」,于现速70公里的路段拍到他时速81公里超速11公里,对此,他感到不满,认为当时有提前发现测速,并且将时速降到59公里,因此提起申诉但未成功,后续又提起行政诉讼,历经近10个半月的时间,他仍然被判败诉,让他很无奈表示「实在扰民又劳民伤财」。

一名网友在脸书社团「爆料公社二社」发文,他提到去年8月10日开车从台中载着妻小到花莲玩,于上午10时55分许行经花莲县新城乡台九线南下177.2-177.3公里处,被警方以雷达测速仪,测到他车速为时速81公里,超过该限速70公里路段超过11公里,被裁罚1600元。

然而,他对于此罚单感到不满认为,当时于花莲县新城乡台九线南下177公里处,已发现警方摆放前有测速照相的告示牌,并且从行车纪录器影像中录到他的对话「有测速照相好不好,白痴喔!(意指其他车辆速度很快)」,且他经过雷达测速仪前,已经明显减速,并且行车纪录器的GPS显示「通过速度为59km/h」。

于是,他于去年8月30日收到罚单后,9月1日送件至台中裁决所申述,并于9月23日收到回函静候,直到10月20日收到台中市裁决所与花莲县新城分局回函,表示「申述未成功」,便于10月25日递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缴交诉讼费用300元。

接着,他于今(113)年1月3日领收台中市裁决处「行政诉讼答辩状」,并于2月15日领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开庭时间通知书,于3月12日下午2时45分至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开庭,一直到6月13日收到高等行政法院的「败诉判决」。

他从收到罚单后提起申诉,至提行政诉讼耗时将近10个半月的时间,因「花莲新城分局拿出测速照相机经中央标准检验局检验合格证明」,让他得到的却是「败诉」结果,他不满表示「要让确实没超速的民众吞下这样的乌龙罚单,而且记录器影像及声音连续不间断,本身知道有流动测速照相机,绝对不可能以身试法超速违规,请假奔波申述,实在扰民又劳民伤财」。

对此,他也质疑「新城分局测速照相机经中央标检局检验合格一年内都不会故障、不会热当机?警方摆设有无标准对焦?」。

贴文在网上曝光后,网友纷纷留言表示,「你还请律师?真的是给他X下去了」、「政府要抢你钱你就要乖乖给,再怎么挣扎都没用,上次我也被限速30的拍到,虽然气愤,但还是乖乖去缴」、「一样路上走,毛多的人还是有」、「官字两个口,很难说赢的」。

有网友在网上抱怨载妻小到花莲玩,被拍到超速罚1600元,去申诉未成功,又提起行政诉讼仍败诉,让他无奈劳民又伤财。(图/翻摄自脸书爆料公社二社)

有网友在网上抱怨载妻小到花莲玩,被拍到超速罚1600元,去申诉未成功,又提起行政诉讼仍败诉,让他无奈劳民又伤财。(图/翻摄自脸书爆料公社二社)

有网友在网上抱怨载妻小到花莲玩,被拍到超速罚1600元,去申诉未成功,又提起行政诉讼仍败诉,让他无奈劳民又伤财。(图/翻摄自脸书爆料公社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