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员转置违约诉讼高公局败诉! 将归还远通450万罚款
国道收费员转置违约诉讼案缠讼2年,最高法院20日驳回高公局上诉,判高公局须返还当初依契约处以远通电收的450万元违约金,高公局表示,尊重司法判决的结果。
2013年国道全面改为计程收费,高公局委托远通电收建置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依据远通公司在ETC契约的承诺,该公司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费员转置工作。但当时,有2名同名同姓的收费员都住高雄,导致远通公司因同名而错寄任用通知书给同1人,因此1位收费员逾期9天才收到,高公局认为远通逾期完成收费员转置工作的履约责任,认定远通违约并依契约处以惩罚性违约金450万。
远通公司不服高公局处以惩罚性违约金,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均判决高公局败诉,高公局上诉再经最高法院(三审)今裁定驳回,高公局应返还远通公司450万。本案诉讼程序历经法院三审判决定谳,也代表「法院已认定转置作业完成」,高公局表示,尊重司法决定,将依据裁定内容处理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