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远通国道欠费邮资争议败诉 高公局不上诉了认赔1.13亿

远通电收与高公局因欠费通知单邮资谁来付打起官司,最后高公局一审、二审败诉,决定认赔。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国道电子收费后,衍生用路人欠费通知单邮资该谁来付的争议,使得远通电收与高公局打起官司。但诉讼案经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二审审理结果,均判决高公局败诉,应给付远通公司平信通知产生成本费用。高公局在与法律顾问研议后,认为再上诉成功机会不高,决定不再上诉,后续将依法院判决给付103~105年平信缴费通知单之邮寄费用(含印制费),金额总计约有1.13亿。

国道实施计程收费后,远通电收与高公局约定,若有用路人欠费则由远通电收以挂号信通知用路人缴纳,但之后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决议应先寄送平信通知欠费者缴费,逾期仍未缴费时,再以双挂号寄送催缴通知单,且这笔费用都要远通埋单,远通认为不合理则向法院提告。

▲高公局一审、二审败诉后,决定不再上诉,将付给远通1.13亿元。

但该诉讼案经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二审审理结果,均判决高公局败诉,应给付远通公司因平信通知产生的成本费用。高公局在与法律顾问研议后,决定不再上诉,认赔给付给远通103年至105年的平信缴费通知单邮寄费用,估算金额约是1.13亿。

高公局表示,因应节能减碳政策数位化时代,将研议寄送电子平信帐单或简化作业方式,以增进效益并因应用路人不同需求。此外,也呼吁用路人于通行国道后,应主动查询通行费缴费状况,并尽速至各缴费通路缴交通行欠费。一旦逾期未缴通行费时,高公局除依法开罚外,另欠费案件将配合移送强制执行,以确保收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