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补缴手续费谁付!远通电收逆转胜 高公局判赔2483万研议上诉

▲远通电收向公局求偿超商代垫费,二审逆转胜。(图/远通电收提供)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高公局与远通电收「超商补缴通行费手续费争议案」二审,高等法院26日判决远通逆转胜诉,高公局应赔偿2483万余元及利息。对此,远通电收指出,这笔费用并非向高公局「索赔」,而是请求「支付」合约规范外的代垫费用。高公局则表示,将与律师研议上诉。

远通电收办理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但立法院于2014年决议,用路人于超商补缴费用的手续费要由高公局吸收或是远通向用路人收取,最后则由远通先吸收。但随后远通向高公局请求该笔费用,高公局不愿给付,远通因而起诉。

法院一审采信高公局说法,判远通电收败诉,但上诉二审后,高等法院26日做出逆转判决,改判远通电收胜诉,高公局应赔偿2483万余元及利息,可上诉。

高公局指出,依双方契约,用路人补缴通行费本属远通电收的工作范围,手续费即应由远通吸收;况且用路人装设eTag属预付式付费,所以eTag用户于各超商、通路的加值手续费,依远通提出的营运计划书,也属远通应负担的费用。对此判决,高公局表示,原则上会与律师研议上诉。

▲远通电收制图,澄清到超商补缴通行费衍伸的手续费争议。(图/远通电收提供)

远通电收发则发出4点澄清说明,第一,eTag用户已达到700万,而且多数eTag用户在通行国道前会预先储值通行费,而至四大超商储值本来就不用手续费,且eTag用户纵有欠费,只要储值亦能补缴欠费,因此eTag用户权益并不会受到「超商补缴通行费手续费争议」案的影响

第二,ETC合约的精神是减轻使用电子收费用户之负担,以增加用路人使用ETC的诱因。因此,远通电收承诺eTag用户于超商储值时,可以无须负担手续费,这一点也从来没有变过。因此,只要申办eTag后,至超商储值便可以不需负担手续费。

第三,民众至超商缴交通罚单、健保费、学杂费,或购买台铁高铁车票,亦须自行支付手续费给超商。第四,处理未装eTag用户之高速公路通行费,其成本是eTag用户的10倍。远通电收表示,基于协助政府代收国道通行费职责,鼓励用路人申办eTag,同时申办银行自动储值等多元储值服务,不仅通行费持续享有9折优惠,也可免去因为太忙忘记缴费产生罚单,甚至造成国库呆帐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