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学运流血冲突判赔111万 北市警局:收到判决研议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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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位在太阳花学运的抗争民众向警方提出国赔,北院判决110多万元。(图/资料照)
太阳花学运从2014年3月份大学生攻占立法院开始,且3月23日又企图占领行政院遭警方于24日驱离,造成150多名抗议民众以及警察受伤,事后义务律师团及民间司改会向北市府提出1006万求偿,北院判决赔偿111万5百65元。
太阳花学运中1名被打破头的老师林明慧,事后向行政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北院判决后获得市府赔偿30万元,司改会在2015年向北市府递交国赔协议请求书,律师团也提出3项诉求,呼吁北市府应负起国家责任,查明公布「不知名的员警」。
除此之外,还要求应落实警员身分识别制度,警方面对和平静坐表达诉求的民众,不该以暴力手段施加伤害,若主管机关不彻查,等同让全国警员背负「违法滥权」的污名,并提出市府应赔查1006万元。
对此,北院也在30日做出判决,驳回23人中的9人申请之国赔,认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应针对14人判赔111万,而全案仍可上诉。
针对遭北院判决国赔111万是否上诉,北市警局对此则回应,法规室会等到判决书出炉后「再研议」是否上诉以及如何上诉。
现任彰化县警察局长方仰宁(时任中正一分局分局长)指出,诉讼赔偿的对象是机关单位并非个人,所以未便表示意见,但是如果能够透过上诉寻求其他法官的见解,让真理真相越辩越明,对司法论辩也未尝不是一件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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