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占领行政院溅血 北市警二审赔更多 判决理由出炉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造成民众受伤,员警已逾越执行驱离勤务时比例原则,虽无法证明系遭警械伤害仍应北市政府警察局赔偿。本报资料照片

占领行政院案衍生的警方驱离,29人提告请求国家赔偿,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造成民众受伤,员警已逾越执行驱离勤务时比例原则,虽无法证明系遭警械伤害仍应北市政府警察局赔偿,除了一审判赔14人共111万多元外,另增5人29万多元,共计须赔偿140万8169万元。可上诉。

高院由审判长蔡和宪及陪席法官陈瑜、受命法官周珮琦组成的合议庭表示,提起国赔诉讼的民众未经主管机关核准,在行政院区进行集会活动,部分民众并以油压剪、铁撬等物品破坏拒马,以棉被覆盖其上后翻越拒马进入行政院区,已违反集会游行法规定。

合议庭表示,员警为保护国家重要机关的安全,及为避免陈抗民众失控而危害公共秩序,对于侵入行政院区及聚集于禁制区内之民众进行强制驱离,属适法行为,惟于限制、命令解散进而实施强制驱离时,其方法仍应符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所欲达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合议庭指出,周荣宗(死亡由5位家属继承)等19人分别受有头皮撕裂伤、头部挫伤、眼窝骨骨折、肋骨骨折等伤势,应非员警以擡抱、拉离等方式进行驱离过程所致,是部分员警执行驱离勤务时逾越比例原则造成伤害,北市警局不能以执行勤务为由而阻却责任。

高院考量本事件之起因及上开当事人所受伤势程度、所支出医疗费金额等一切情形,判决市警局应赔偿15位受伤民众(其中周荣宗由5人继承),合计共19人赔偿140万8169元。北市警局及北市府不得上诉,抗争民众如上诉利益逾150万元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