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驱离太阳花 北市警再败诉 二审赔更多

2014年3月太阳花学运期间,行政院被反服贸民众冲入占据,警方在凌晨时分动用优势警力及强力喷水车驱散,与民众爆发数波冲突,却遭法院判决必须赔偿抗争民众。(本报资料照片)

2014年太阳花学运衍生行政院驱离案,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一审判决台北市警局要赔14人、111万多元,案经上诉,二审认定员警驱离时逾越比例原则,虽无法证明民众是遭警械伤害,仍应由市警局赔偿,27日加码宣判多赔5人29万多元,合计共赔偿19人、140万8169万元。北市警局不得上诉。

判赔140万 基层员警哗然

警政署表示,对高院判决结果表示尊重,将不断检讨,精益求精员警执勤方式,以保障民众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台北市警察局则说,感到遗憾但尊重。相对官方立场,基层员警得知判决结果,则是一片哗然,不少人直言打击士气。

本件国赔案,起因民众周荣宗、周倪安及黄贵兰等人,2014年3月23日晚间至隔天清晨,未经准许就在行政院院区周边就服贸协议审议程序瑕疵静坐抗议,意图敦促行政院撤回提案,因群众攻进行政院区,警方后来集结上千警力,进行强制驱离。

他们指控,北市警局所属员警以徒手或使用警棍、盾牌等器械方式,用压制、殴打、踢踹等逾越合理必要界线的方法进行驱离,致他们身体受伤及随身物品损毁,请求判决北市府及北市警局连带赔偿838万4854元。台北地院一审仅判台北市警局赔偿周倪安等14人111万多元;北市警局及周等人不服都提上诉。

违法集会 毁拒马硬闯政院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由审判长蔡和宪、受命法官周珮琦、陪席法官陈瑜组成的合议庭认为,民众未经主管机关核准,在行政院区进行集会活动,部分民众并以油压剪、铁撬等物品破坏铁拒马,以棉被覆盖其上后翻越拒马进入行政院区,违反集会游行法规定。

北市警不得上诉 民众可以

合议庭表示,员警对于侵入行政院区及聚集在禁制区内的民众进行强制驱离,属适法行为,但实施强制驱离时,应符合比例原则。

获赔民众分别受有头皮撕裂伤、头部挫伤、眼窝骨骨折、肋骨骨折等伤势,这些不是员警以擡抱、拉离等方式进行驱离过程所致,是部分员警执行驱离勤务时,逾越比例原则所造成的伤害,市警局不能以执行勤务为由阻却责任,应赔偿14位受伤民众,及当初受伤目前已死亡的周荣宗5位继承人共19人、140万8169元。其中北市警局不得上诉,获赔民众如果不服,且求偿又超过150万元就可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