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部「偷情坏坏片」遭外流 北农驻警怒提告 二审再败诉

北农驻警代徐队长与女员工婚外情,2018年间性爱片还遭流出,他怒向下属提告妨害电脑罪,上诉二审仍败诉。(中天新闻苏育宣翻摄)

台北农产运销公司已婚徐姓驻警代队长遭媒体踢爆和女员工搞婚外情,不仅在办公室录下情欲流动过程,更大剌剌将影片存放于公用电脑中,数量多达30部。徐男怀疑是林姓驻警夫妻流出影片,怒告2人妨害电脑使用、加重诽谤等罪,一审因证据不足判处无罪,案经上诉二审,高院维持原判

据悉,2018年3月22日有媒体报导,指时任驻警队代队长自2007年起,和北农女员工搞婚外情,偷情地点包括办公室及摩铁,并留下30部性爱影片,代队长面对记者求证也默认,强调已是过去式。

北农启动内部调查,访谈驻警队小队长时,小队长证称林男承认透过朋友找媒体爆料,另新闻中受访者衣着手部特征林妻相似,北农因此认定林男违反公司纪律,予以惩处,代队长也对夫妻俩提告,台北地检署2019年侦结起诉。

起诉指出,林男与代队长素有嫌隙利用从事勤务、排假等总务工作接触代队长电脑,从中窃取性爱影片,再与妻子共谋向媒体爆料,涉犯妨害秘密、加重诽谤、妨害电脑使用等罪。

北院审理发现,代队长在办公室使用的电脑,是北农公司配发,每个驻警队员都可进入办公室,均有可能接触到电脑;其他驻卫警也证称,林男有自己专用电脑,办公不会接触同仁的电脑,也不曾看过他使用代队长的电脑。

此外,北农人评会只根据小队长供述,就认定林男是爆料者,其他驻警队员的约谈纪录,均称看不出新闻中的受访者身分合议庭无法仅凭手部特征,认定林妻是受访者,遂依证据不足,判决林男夫妻无罪。

检方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法官认为徐男在审理与侦讯说词对不上,且该理由不足作为判罪依据,再加上检方仍以相同说词上诉,以此断定原判并无异,9日驳回上诉,维持第一审无罪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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