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押汇冤案遭冤30年 前襄理提告再讨880万薪水败诉

43年前的一银押汇案,时任银行襄理的柯芳泽受冤遭押并丢了工作,最高法院判赔退休金5万4000元确定。(本报资料照)

43年前的一银押汇案,时任银行襄理的柯芳泽受冤遭押并丢了工作,司法缠讼近30年后,获判无罪确定,年逾80岁的他打官司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获判补付薪资400万多元后,他再提告讨薪水880万元,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但退休金部分判赔5万4000元确定。

柯芳泽被控涉案遭羁押时年仅39岁、目前逾81岁,另一被告前副理张国隆目前也逾85岁,他们都是因本案受冤被收押,无罪定谳后声请复职,法院已陆续判准,并要求一银补发薪资,让他们「堂堂正正」从一银退休、获得平反。

发生于1979年的一银押汇案,创下台湾司法史上缠讼最久的纪录,期间被告无人逃亡,静待司法判决结果;张国隆、柯芳泽受冤各遭羁押1500天、925天,获判无罪后要求冤狱赔偿被拒,后来大法官作成违宪解释,经修法后都己获刑事补偿。

第一银行中山分行押汇弊案导因,台运关系企业负责人林浩兴、江胜企业公司总经理於勇明,勾结行员办理押汇舞弊,造成第一银行900余万美元损失,一银前副理张国隆、前襄理柯芳泽及林泰治被依图利罪起诉。

柯芳泽2007年获改判无罪确定后,提告请求补发薪资差额,高院更一审认为本件诉讼与前案及再审诉讼之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柯男不得再请求一银补发薪资880万6620元,维持一审认定,判决驳回柯的请求。

柯芳泽给付退休金部分,一审判一银赔504万,二审改判只要赔5万4000元,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