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襄理冤狱925天!缠讼28年无罪确定 求偿504万退休金胜诉

▲柯芳泽押汇案缠讼28年无罪确定,获冤狱国赔后,再向一银求偿504万余元退休金,北院判一银照单全赔。(图/记者罗志华摄)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第一银行于1979年发生「押汇事件损失重大,时任中山北路分行襄理柯芳泽,因涉嫌贪污遭羁押925天,案件审理28年后无罪确定,柯芳泽先前声请冤狱补偿,依羁押1天5000元计,获赔462万5000元,柯再求偿退休金,北院判一银应赔504万余元。

柯芳泽任职分行襄理期间,明知台运公司的押汇单据有诸多瑕疵,仍批示、准予押汇,对香港廖创兴银行开立的同1张信用状,在1个多月期间,密集核准押汇291次,之中各次申请文件也有多项瑕疵,最终导致一银损失5亿多元,一银也因此将柯记2大过免职,官司缠讼28年后,柯获判无罪确定。

柯芳泽在无罪确定后,提告一银于1979年3月对他处分免职违法,经判决认定双方雇佣关系存续至2000年10月,依年资薪资劳保损失等,求偿504万3681元。

一银表示,柯芳泽因案停职,部分求偿请求并不适用「停职人员」,且提告也超过追诉期,就算要赔,柯的金额计算也合理、没有那么多。

法院认为,一银转民营化后,对「权益补偿」的规定,并没有排除「停业人员」,柯获判无罪后,请求年资补偿合理,而本件请求权计算时间,应自双方雇佣关系诉讼结果,于2017年10月确定时起算,以本件追诉期15年来说,柯芳泽完全可以求偿,判一银应赔504万36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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